医美化妆品,日化行业的畸形产物

最近一段时间,准确来讲是2019年1月10日,在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一)》以后,监管部门加大了对化妆品行业有关“药妆”等“药妆品”概念的处罚,一时间所谓的“药妆”产品人人自危,紧接着连知名电商平台淘宝和京东也已经搜不到“药妆”相关产品。

实际上,药妆是企业包装的概念,他们甚至还对药妆做出种种定义,拿国外的案例和产品有“药妆”等效果的案例或实验报告给自己背书,给员工和渠道商的从业人员进行各种洗脑培训。更有甚者,企业掏钱给媒体,尤其是企业媒体,让他们撰文摇旗呐喊,或赞助各种行业论坛,借势影响更多化妆品从业人员和广大消费者。以此达到“科普”的作用。

准确来讲,药妆之所以被认为有据可依的重要原因,是因为很多消费者看到了东南亚某些国家在药妆店里面有药妆销售。实际上,这也只是把化妆品和药品放在一个店里面销售而已,并没有什么可以让人信服的理由。

不过,在清扬君看来,这次“药妆品”的科普并不彻底。

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发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一)》,明确说明【不但是我国,世界大多数的国家在法规层面均不存在“药妆品”的概念。我国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广告宣传中不得宣传医疗作用。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属于违法行为。】

清扬君在在淘宝搜索关键词“医美”,有整整100页的产品出现,同样的关键词搜索京东,有库存的产品也有100页,且有“18万+”的产品出现。

说起医美化妆品大家可能也并不陌生,它在市场上至少火了3年以上。医美化妆品最早出现在什么时候,是医院、美容院还是微商,目前已经无法考究了,我们这里也不做深究。

对于医美化妆品,有些企业和消费者认为药妆尤其是有医美技术的化妆品就是医美化妆品,也有些人认为有“医生用于辅助治疗皮肤病的护肤品”带有“械”字号批文的化妆品就是医美化妆品。

实际上,无论大家怎么定义,清扬君认为“医美化妆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化妆品,它是化妆品行业高速发展的畸形产物。

首先,从化妆品定义上来讲,《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这里的化妆品并没有“医生用于辅助治疗皮肤病”的医疗功效,这和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指出【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属于违法行为】不谋而合。

其次,只要是化妆品都有官方备案,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都可以在国家药监局官网上查到。但是清扬君在官网上,从未查询到任何关于“药妆”和“医美化妆品”化妆品备案的信息。相反,在国家药监局官的器械类清扬君查到了不少“械”号备案的产品。比如“陕械注准20152540026号”是类人胶蛋白敷料,“粤医械广审(文)第2018123587号”是医用冷敷贴。

第三、销售和使用。化妆品是商家可以对个人进行销售的,任何人根据自己的情况就可以自行判断试用或使用。但“械”号备案的产品,对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也就是说,“械”号备案的产品并不是随便就可以卖给消费者或让消费者独自使用的。

所以说,“医美化妆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化妆品。

那么为什么“医美化妆品”目前还这么火爆?

这是因为“医美化妆品”是继药妆化妆品长期教育市场后,让消费者认为其具有有特殊护肤效果的结果。

清扬君猜测,最早的医用冷敷贴和类人胶蛋白敷料等所谓的医美化妆品,或是医用化妆品,应该最早出现在医院里。随后被美容院的“高人”发现,医美化妆品的概念刚好可以满足他们高端大气上档次的定位和高端消费,于是得以包装和推广。随后随着微商的火爆,高调炫富必须要借用有神奇功效的产品,于是医美化妆品概念再次被微商借用,在随后渠道商和消费者解除之后,品牌商和生产企业借助于展会、论坛、培训和媒体集体炒作,让医美化妆品快速得以科普,当然他们也赚了不少钱。

所以现在更多的医美化妆品都是商家自己宣传的噱头,甚至部分产品和普通的化妆品都一样,通过产品备案,查询的结果还是化妆品。同时,“械”号备案的产品,为了畅销,也宣传自己是“医用化妆品”,甚至在功效方面也是“无所不能”的,而且很多商家并未在电商网页标注“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警示用语。

这真是世风日下,鱼龙混杂,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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